军营里有欺压新兵的行为吗?
有。
但是在军营以外,无论是霸凌别人的军官还是被霸凌的士兵,都得为同僚的利益出一份力。
尤其是在战死、孤儿寡母的史诗级buff下,不让对方付出代价就会成为人人可欺的最次行伍。
于是在深层次的考量下,他把这事儿透露了给了为官的叔叔,后者也是十分认同他的做法,托人在郡守那儿把此事捅破。
因为扯上军人家属与人民官司,所以郡守不敢怠慢,查清军人的遗孀是被丈夫的亲属污蔑后便判了主谋弃市,同谋者按参与程度一一被判隶臣妾或笞刑,同时要缴三金作为受害者的补偿。
“三金?”安归亚对大汉的收入水平停留在有两金算是地主家庭的旧认知上,所以觉得这么判真有够狠的:“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
汉朝废除了“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的秦时铁律,改用貌似两性平等的婚姻法案,但是民间除了作为人下人的赘婿,夫以通奸而处死妻子的案件比后者处死出轨丈夫的案件要高出许多。
为何?
因为以通奸误伤乃至处死伴侣的非婚对象可以轻判甚至无罪释放。
秦汉时是两性都能轻判乃至无罪释放,但随着被后人曲解的儒家思想发扬光大,女性的权益不断降低,所以这条律法有了别的用处——争夺家产。
最著名的莫过于海瑞处理桐庐徐家的通奸案与顺治年间的侯氏儿媳通奸案。
一个是因欠债引发了斗殴命案,所以借着通奸的名头为自己脱罪;另一个是为了夺取堂弟的家产而污蔑堂弟与自己的儿媳暗通沟渠,无论哪条,都能证明古代的婚姻法已经成了无耻之人的牟利工具。
也正因为这个缘故,刘瑞才写了不少改自现实短篇小说,暗示官吏慎重对待背景复杂的通奸案,同时将黥刑引入通奸案与污蔑案里。
如若有人污蔑妻子通奸,则在右肩刺以“啛”字,明示其对前妻施以污蔑之罪。
如若有人污蔑丈夫通奸,则在左肩刺以“喃”字,明示其对丈夫施以污蔑之罪。
因为这项出台不过三四年的特殊法律,民间论嫁都要先看看对方的肩膀,以免自己真的嫁了知人知面不知心的中山狼。
“……这倒是个解决矛盾的好法子。”安归亚的右手食指往盛着清水的小碟里轻轻一沾,将眼前的小说翻过一页:“杀人不过头点地,赔钱坐牢是真要命。”
古代的孩子、女人都不大值钱,即使是到近代农村,杀女溺女的情况也多不胜数,最后还是改革开放后的大基建与网络监控让受害的女人可以逃离盲山,溺女的人渣不想以身犯险才压下离谱的性别比。不然按照明清时的相关记载,近代的性别比也不会低于120:100。这还是在男童好动,患基因病(参考哈布斯堡家的女婴存活率高于男婴)的概率高于女童才有的可怕数据。
所以对农村乃至地主家的禽兽而言,偿命的判决根本不重,重得是全族赔钱和同谋损失的青壮人口。只有真正打到七寸,他们才会收敛一二。
不过跟女人的权益相比,儿童的权益在小说里要更为重要。
小说的第二篇是“许大郎告父母”。
话说在中原一带有个农户叫许老三,年纪轻轻就死于疾病。因为村里没有几个适龄的女性,加之邻村也都是群香火爱好者,所以许家做主让许老三的妻子带着儿子嫁给许老三的堂兄。
于道德而言,堂弟的媳妇嫁给堂兄也不大好听,但是民间哪管这些,官府更是为了促进人口增长也视若无睹。
那许家堂兄得了一个知根知底的媳妇自是开心不已,直到他与妻子生了一儿一女,便看有着血缘关系的继子那是横挑鼻子竖挑眼,怎么瞧都不是滋味。
许老三的媳妇起初还会袒护无端受骂的可怜长子,但是随着后夫与许大郎的矛盾渐深,许二郎又需要赶往县令读书,许母便开始讨厌这个长子,觉得他是阻碍自己生活美满的一道疤痕。
那许大郎也着实可怜,每日干着猪狗的活计却吃得最少,渐渐比那小了四岁的异母弟弟矮了一头,面容也枯如老翁。
许老三在去前留有微薄地产。
随着许大郎年纪渐长,继父担心分家后的许大郎会带走地产,而他若是横加干涉会影响正在县令求学的亲生儿子,所以与妻子密谋将快要及冠的许大郎杀死,对外宣称是上山拾柴时遭遇不幸。
许大郎在继父家里虽吃不饱又穿不暖,但也因为干了不少脏活累活而熟悉山上的各种情况,加之他身形瘦小,穿梭于茂密的森林里让继父难找,所以在挨了继父的一斧头后侥幸逃脱,于山下的县里的状告父母。
那县令本与许家有故,闻言装着铁面无私的表情向许家报信。
许大郎也知道县令不会帮他,于是做出感激涕零的样子趁看管他的家仆放松警惕时往郡县报案。
郡县对这子告父母的特殊案子非常慎重,更有来此历练一番的预备吏想借机谋个上升之名,所以在唇枪舌战后判许母完城旦舂,许大郎的继父髡钳城旦舂,并且取消许家二郎的科举资格。
除此外,许家的族老也因此丢了乡间散职,包庇许家的县令被撸成白身,被人带回关中问话。。